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司党文[2005]77号)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厅劳教局党委,各省属监狱、劳教所党委,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省新乡司法干校党总支: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厅党委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5年11月21日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工作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对厅党委管理的处级干部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方案。厅政治部根据处级职位空缺情况,拟定民主推荐选拔处级干部工作方案。选拔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省属监狱、省属劳教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处级干部时,分别征求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厅劳教局党委、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
二、公布职位、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厅政治部到拟推荐单位公布拟选拔处级职位和任职条件,并组织报名。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三、民主推荐。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数超过拟选拔职位数时方可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由厅政治部组织。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为副科级以上干部;省属监狱、省属劳教所、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新乡司法干校为正科级干部(院校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单位人员少的可以扩大到副科级或全体人员。民主推荐范围确定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超过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