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豫司文[2006]15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维护1557万河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农民工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的责任意识,做好输出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做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河南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4.2%。如果没有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的增收,就没有全省的小康,中原崛起就无法实现。进城务工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城乡沟通的重要纽带。农民进城务工,既是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民进城务工仍然受到一些不合理限制,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省作为农民工输出大省,关注、帮助农民工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改善他们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各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建设,推动和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有效发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不断提高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对发生在本省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尽职尽责,精心组织,优先办理;对农民工及其家属向辖区内法律援助机构求助的发生在省外的河南籍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真了解情况,积极与农民工务工地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并对案件的办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