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年轻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豫司党文[2006]8号)
省监狱管理局党委,直属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年轻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厅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
2006年3月1日
中共河南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年轻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现就年轻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要求
1、年轻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干部、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为目的,通过加强交流和实践锻炼,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干部队伍,以适应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
2、年轻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工作,要坚持严格标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管理,确保上挂、下派锻炼工作收到实效。
二、上挂、下派锻炼的范围、条件和锻炼时间
3、干部上挂、下派锻炼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进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省辖市司法局。
4、上挂锻炼的干部主要在厅直属单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岁以下的优秀科级以下干部中产生;下派锻炼的干部在厅机关具有大学学历、年龄45岁以下的处级和正科级干部中产生。
5、上挂、下派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必要时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年。
三、选派程序和教育管理
6、干部上挂、下派锻炼工作由厅党委统一领导,厅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厅政治部制定干部上挂、下派计划,提出上挂、下派锻炼人员名单及安排意见,报厅党委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