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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
(豫司文[2006]4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相关局、处、室:

  中央根据目前社会治安形势,审时度势,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了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分别就此进行了专门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精神,现就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

  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严重危害性,坚持把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控制社会治安大局的关键举措来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经济秩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地投入这场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坚决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中央确定的这场专项斗争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围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做好监狱劳教工作

  要全力做好收押收容工作。要提前了解、分析收押收容人员动态,及早做好人员、物质等方面准备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想方设法增加容量,确保做到法院判多少、公安机关送多少,就依法及时收多少。对黑恶势力首要分子的罪犯,要依法实行异地关押。同一团伙的黑恶势力罪犯和劳教人员不得在同一监狱或劳教所关押收容,防止其在狱(所)内继续拉帮结伙。

  要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树立安全稳定的首位意识,对黑恶势力罪犯和劳教分子要列入重要罪犯(重点人员)进行严格监控,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利用狱(所)内侦查等有效手段,及时破获黑恶势力罪犯和劳教人员的预谋案件,防止各种重大监管案件或事故的发生,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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