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月20日至8月15日,组织我省公证系统业务骨干编写公证知识竞赛试题。
7、8月20日至9月10日,各省辖市司法局以市为单位组织本辖区内各公证处开展公证知识竞赛活动,选拔本市公证岗位技能能手。
8、9月中旬,省厅组织开展全省公证知识竞赛活动,选拔业务骨干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公证知识竞赛活动。
9、9月下旬,各省辖市司法局在统一时间组织全体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参加由司法部统一命题的闭卷考试。
10、省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改卷评分。考试合格的,颁发《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合格证》;考试不合格的,暂时停止公证执业活动,重新参加省厅组织的学习培训。
11、10月8日至15日,各省辖市司法局对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验收,并将情况书面报送省司法厅。
12、10月16日至26日,省厅将结合年度公证质量检查活动,组织检查组对各省辖市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3、10月底,省厅将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全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向司法部报送2006年全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
公证法》、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提高公证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干部和广大公证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司法部和省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岗位训练活动。各省辖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要落实责任制,层层抓落实。
2、建立基础档案,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将这次活动的计划方案、参加人员名册、学习计划和记录、考试竞赛成绩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分类归档,以备查验。各省辖市司法局要及时向省厅报送和反馈每个阶段岗位训练活动的动态信息。省厅将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有益做法和经验。
3、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活动深入开展。为切实加强对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每一阶段活动的具体计划,对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做出安排。届时,省厅将派出巡查组到各地开展督促检查活动。各省辖市司法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本地的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确保整个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