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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训练目的,通过开展集中训练活动,强化公证队伍的“四个意识”:

  1、责任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把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认识公证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肩负的社会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在公证活动中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2、法治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证活动的基本规定,把法律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公证活动之中。

  3、规范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开展公证业务,不得随意扩大业务范围,不得随意减少办证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审查标准。

  4、质量意识。广大公证人员必须把公证质量视为公证工作的生命,真正认识到公证质量是公证公信力的基石,公证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应以高质量的公证文书为载体,不断增强质量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做到对当事人、对法律、对社会负责。

  五、具体安排

  1、4月下旬,省厅印发《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意见》。

  2、5月8月至15日,各省辖市司法局根据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宣传动员会,启动各地公证岗位训练活动。

  3、5月31日前,省厅将司法部《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大纲》及其他学习资料发放到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省辖市司法局将上述资料发放到各公证处。

  4、6月1日至30日,各省辖市司法局组织广大公证人员进行公证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重点是《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大纲》和司法部指定的参考书目。学习中要坚持个人自学与单位集体学习相结合,各单位每周要确保两次不少于4小时的集中学习时间;坚持学习基本知识和岗位技能训练相结合,完善公证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制度和逐级请示制度。

  5、7月3日至17日,省厅在郑州举办两期全省执业公证员、公证辅助人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执业规范、公证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公证实务等内容,培训时间为4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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