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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司文[2006]65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现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岗位训练活动取得实效。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省公证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公证人员素质,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公证队伍实际,就我省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训练目的

  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正、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公证队伍的总要求,通过开展公证岗位训练活动,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就是要通过开展岗位训练活动,使广大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新的提高,政治信念、法制观念、业务能力、诚信意识普遍得到强化。外树形象,就是要通过开展岗位训练活动,进一步树立公证法律服务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扩大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以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

  二、训练对象

  2006年开展全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的对象是:全省各公证处执业公证员、公证业务辅助人员。

  三、训练内容

  根据我省公证队伍的实际,以及《公证法》和公证工作形势的要求,2006年全省公证岗位训练活动侧重训练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从事公证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宪法法律知识、公证职业知识、公证业务知识、公证技能知识、微机应用知识等。学习训练活动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组织编写的《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大纲》为主要依据。

  四、训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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