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风行风建设的方法步骤
政风行风建设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建设,自查与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单位要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2、各省辖市、县(区)司法局和厅直单位都要召开政风行风建设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排部署工作。
(二)集中宣传和征求意见阶段(5月8日至5月31日)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纠风办与新闻单位开设的“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就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出台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与群众进行交流,向群众解惑释疑,提供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都要“上线”。
2、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豫司文[2005]186号),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司法行政系统的良好形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多种媒体宣传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业务,宣传司法行政战线的英雄模范,宣传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使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司法行政工作。要努力形成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共享、上下联动的新闻宣传格局,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3、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公布纠风热线电话,设立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箱,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
4、采取各种形式,开门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到司法行政系统视察,听取其宝贵意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别带队到同级各部门征求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学习兄弟部门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先进经验。监狱、劳教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组织人员面向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征求意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5、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活动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督查,随时了解情况,适时推广典型经验,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6、各级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检查,督促政风行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省厅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到各地进行暗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