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的意见》的通知
(豫司文[2006]79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现将《关于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学习,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的意见
为了切实加强对律师工作的管理,推动律师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大局稳定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指导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十一五”时期,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奋力走在中部崛起前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极易发生。实践证明,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一般都伴有较为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等背景,有些和当地的改革进程、干群关系、治安秩序有着密切的关系,还可能涉及政治问题和大局问题。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指导是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工作之一,是正确履行律师管理职责,自觉服务于社会大局稳定,自觉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积极组织和指导律师正确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充分发挥律师在案件代理、辩护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有利于案件的依法公正解决,有利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律师的正面形象和促进律师业发展。如果管理不到位,指导监督不力,可能出现少数律师不顾大局,对法律规避、曲解,甚至激化矛盾,影响大局稳定。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性,投入足够的精力,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指导监督,确保律师办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二、建立和落实指导监督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工作措施
1、加强对全体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要组织律师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使全体律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宪法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在政治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自觉遵守和执行
宪法,维护
宪法权威,在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维护国家政治社会稳定,坚持服务为民、诚信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使每个律师明确在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中所承担的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看待案件及案件中可能出现的不利于稳定、和谐的动向,坚持在办案中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必须做到三个不允许:即不允许出现律师代理敏感案件促使事态扩大或利用媒体炒作引起国内外舆论关注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不允许出现鼓动群众与政府对抗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不允许出现借代理案件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现行司法体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