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豫司文[2006]91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先后下发通知,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前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大任务。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学习贯彻情况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集中体现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律观的根本要求,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对于司法行政队伍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增强爱岗敬业、清正廉明、明礼诚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的道德意识,增强严格执法、模范守法的纪律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基本要求,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把全体干警的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的要求上来,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紧密联系司法行政队伍实际,提高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针对性
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实际,有的放矢,分类指导,学以致用,知行统一,在提高思想境界、增强道德观念、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达到人人熟知“八荣八耻”的内容,了解基本精神和内涵。广大机关公务员要自觉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行为准则,奉公守法、依法行政、忠于职守、严于律己、乐于奉献,强化奉献意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五个带头”,以实际行动践行正确的荣辱观。要带头学习,解决好工作方向、工作理念和工作动力问题,解决长期存在的自卑情绪和抱怨思想;要带头探索工作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纠正违反规律的错误做法,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地发展;要带头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能力;要带头真抓实干,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要带头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要加大管理教育力度,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真正做到政治坚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服务为民,坚决摒弃见利忘义的拜金主义思想。要努力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执法执纪水平和能力,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敬业爱岗,清正廉洁。特别在减刑(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监(所)外执行等重要执法环节,严格依法办事,自觉做到执法公正。要在罪犯和劳教人员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从思想上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纠正罪犯和劳教人员中存在的一些错误思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