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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纪委监察室: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重大案件的查处,督促各单位及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分工。

  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及省属监狱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查办违纪案件,完善省属监狱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学院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查办违纪案件,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省新乡司法干校:负责干校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查办违纪案件,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除上述重点单位和部门外,厅机关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结合本部门的职责和业务工作,认真参与、积极配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六、有关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省司法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厅长郭俊峰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楚贡洲,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有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周济生,厅党委委员、厅纪委书记黄庚倜任副组长。由厅纪委监察室牵头,办公室、劳教局、法制宣传教育处、行财装备审计处等部门一把手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纪委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各级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单位及厅机关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对领导不力,工作棚架的要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一把手的责任。要定期向省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及职能部门也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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