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抓好整改,严格自律。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监狱劳教企业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做到严格自律。
(三)巩固提高(11月1日至12月31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对下一步转入正常工作加强指导。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四、案件查办
各单位要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特别是严肃查处涉及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商业活动中索贿受贿的问题,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对在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认真核查,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查办案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要坚持重大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认真查找发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制约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要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各单位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单位可开通网络举报信箱。省厅的举报电话为0371-65900527,网络举报信箱为hnsft@sina.com。
五、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对各单位和相关部门所承担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工如下:
厅办公室:负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信息工作。收集、汇总、编发、上报省厅及直属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对策等,以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厅劳教局:负责劳教局内设部门及省属劳教所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查办违纪案件,完善省属劳教所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厅法制宣传教育处:负责省厅及直属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
厅行财装备审计处:负责制定厅直单位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制度,做好涉嫌商业贿赂案件的审计工作,参与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