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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我系统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物资采购和监狱劳教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认真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把抓治理与促发展有机统一起来,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保持狱所安全稳定。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5月23日至5月31日)。省厅动员会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再动员。要将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学习贯彻党章,与政风行风建设,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全面落实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利用宣传栏、标语、广播、闭路电视、网络、短信等形式,认真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做好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要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二)自查自纠(6月1日至10月31日)。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纠正问题的有效措施。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

  1、调查摸底,掌握情况。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可能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突出重点,查找问题。要对照确定的工作重点,认真查找思想认识上是否存在错误观念,狱所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问题。

  3、坚持原则,区别对待。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讲清、认识错误、自我改正、积极退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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