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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司文[2006]109号)


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局处室:

  现将《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河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及直属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办法》(豫治贿发〔2006〕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并重,坚持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主要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商品(服务)购销和监狱劳教企业生产经营等领域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和直属系统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的意见措施,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对监管工作及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的重点。按照《河南省司法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工作要把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和省属监狱劳教所作为重点单位,把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商品(服务)购销和监狱劳教企业生产经营作为重点领域,把管钱、管物、管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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