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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标准》《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责任》的通知


  (2)调查取证。其标准要达到:①事实清楚,②证据确凿、充分。

  (3)提出处罚建议。要求:①定性准确,②适用依据准确,③程序合法,④手续完备。

  (4)告知并听取意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等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采纳正确的意见。

  (5)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给予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等)。重大复杂案件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文书 。

  3、听证程序

  (1)下列三种行政处罚要告知听证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举行听证。

  (3)听证结束,按照《行政处罚法》第38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四)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合法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第6章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五)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符合要求

  对行政处罚文书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存。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司法厅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和《河南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厅机关行政执法岗位责任明确如下:

  一、厅长的行政执法责任

  1、对本厅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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