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信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司文[2006]11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河南省司法厅信访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司法厅信访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对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访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三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下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度。省厅和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及各直属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组织,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负具体责任。
(二)定期排查制度。对重点信访事项、重点信访人、重要信访问题要进行定期排查,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接待处理,转移到事前调处上来。
(三)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各级、各单位领导要定期接待来访群众,掌握信访动态,亲自参与处理信访事项。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制度。
(四)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单位都要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人员,专题研究信访工作。
(五)听证制度。对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会,邀请相关人士参加,依法公开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六)信访事项处理终结制度。处理信访事项实行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