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日期、时间及程序要求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日期为9月16日、17日两天,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第四张试卷时间为:下午14:00-17:30。前三场考试时间为3小时,第四场为3个半小时。各考区要严格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不得提前或拖后,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各考点应在开考前40分钟将监考人员随机抽签确定到各考场,随后发放试卷、答题卡(纸)。其他有关时间、事项要求,严格按照司法部《考务工作流程》中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各考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在考试前一天(9月15日)认真检查考点考试工作的准备落实情况,召开全体监考及工作人员会议并对其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司法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学习《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考务工作流程》小册子中的重点内容等,播放《考务工作流程》录相,明确国家司法考试的性质和要求,考试的总体安排、各项规则、违纪处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监考人员职责、应当掌握的方法、工作流程等。要求所有参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的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按照“四最”的目标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克服困难,尽职尽责,切实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确保万无一失。
2、各考区应将《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传达到每位应试人员,在应试人员领取准考证时人手一份发放,《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应在考试地点显眼处放大张贴。在发放准考证时将考点具体地址及乘车路线等详细告知每位应试人员,并提醒应试人员提前察看考点,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参加考试时迟到而失去考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