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贯彻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防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实现与法律服务所形式上的分开。
(七)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一律不收费。监狱、劳教所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上对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一律不收费。对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人员一律不收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律不收费。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一律不收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的收费一律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四、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政风行风建设的关键环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迅速行动,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把整改的过程作为对政风行风评议重要性认识再提高的过程,把整改工作作为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止出现消极、畏难等不良情绪,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积极搞好整改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力争在第四季度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20万份问卷测评中取得良好成绩,评议位次前移。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部门和行业的整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抓好工作落实。省厅将在适当时候,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整改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三)注重实效。整改工作要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整改工作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对群众提出的共性问题,要制定具体过硬的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章立制,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建立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对个性问题,要拿出具体解决意见并向当事人反馈和沟通,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对案件线索要进行认真摸排,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查处。对因损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