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1,周日04:10)
3、在《同一首歌》晚会现场即人民大会堂举行捐赠和颁奖仪式,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众多国际级媒体作宣传报道,并安排其中一家媒体作“企业专访”。
4、享受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批准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捐款,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授予“维护司法公正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国家领导人在人民大会堂为其颁发证书、奖牌,并合影留念。
6、二年内享有中国法律援助法学专家委员会的法律服务优惠待遇,即:对单位重大疑难案件,可组织中国法律援助法学专家委员会进行会诊并提出法律咨询或论证意见(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
7、在晚会串联词中将企业形象及品牌艺术性地溶入相关内容为企业做形象宣传。
8、在《同一首歌》晚会现场为协办单位作形象宣传,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每一波次定格5秒钟;宣传画册上刊登企业形象广告,宣传文字在300字左右,并附宣传图片。
9、在电视和平面媒体为晚会作台前幕后的宣传活动中,同步为协办单位做宣传。
10、国家领导人和主办单位领导人会见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邀请其以贵宾身份出席“晚会答谢宴会”;同时,在晚会演出现场可请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人民大会堂嘉宾特区就座,观看演出。
11、刻制晚会光盘面向全国发行,并在封面印制协办单位名称。
12、事迹载入《中国法律援助发展史》并将企业名称镌刻在“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丰碑”上。
13、赠送人民大会堂晚会入场券60张。
四、特别协办单位(捐赠资金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1、享有“《同一首歌》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同行”大型公益晚会的“特别协办单位”称号。
2、晚会现场及中央电视台向全球播出晚会时,特别协办单位与主办单位名字并列,将企业形象和品牌展示在全球的电视观众面前。(晚会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5次,即:
首播时间:CCTV-3,周五19:30;
CCTV-1,周六22:38;
重播时间:CCTV-3,周六09:05,周日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