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司法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心系残疾人·法律援助爱心活动”的通知(略)
2.“共享阳光·同一首歌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同行”晚会资助宣传回报条件
附件2
“共享阳光· 同一首歌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同行”晚会资助宣传回报条件
一、支持单位(捐赠资金30万元人民币以上)
1、在《同一首歌》晚会现场即人民大会堂举行捐赠和颁奖仪式,邀请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等众多国际级媒体作宣传报道。
2、享受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批准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为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捐款,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授予“维护司法公正贡献奖”荣誉称号,在人民大会堂为其颁发证书、奖牌,并与国家领导人合影留念。
4、一年内享有中国法律援助法学专家委员会的法律服务优惠待遇,即:对单位重大疑难案件,可组织中国法律援助法学专家委员会进行会诊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
5、在《同一首歌》晚会现场为支持单位作形象宣传,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每一波次定格5秒钟;宣传画册上刊登企业形象广告,宣传文字在200字左右,并附宣传图片。
6、国家领导人和主办单位领导人会见支持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在晚会演出现场可请支持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人民大会堂嘉宾特区就座,观看演出。
7、刻制晚会光盘面向全国发行,并在封面印制支持单位名称。
8、事迹载入《中国法律援助发展史》并将企业名称镌刻在“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丰碑”上。
9、赠送人民大会堂晚会入场券30张。
二、支持单位(捐赠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1、享有“《同一首歌》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同行”大型公益晚会的“支持单位”称号。
2、晚会现场及中央电视台向全球播出晚会时,支持单位与主办单位名字同时出现,将企业形象展示在全球的电视观众面前。(晚会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5次,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