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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心系残疾人·法律援助爱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公益募捐活动。动员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热心捐助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对热心捐助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给予宣传和表彰,并通过宣传、表彰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残疾人为荣的社会风尚,大力提高我省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水平。

  三、有关政策及奖励机制

  (一)2006年12月3日晚,司法部、中国残联、中央电视台将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共享阳光·同一首歌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同行”大型公益晚会,晚会由中央电视台在黄金时间向全球华人实况转播。该台公益晚会作为此次活动主要内容之一,将对此次活动提供30万元以上捐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进行不同形式的宣传和表彰。各地要充分利用晚会重大的社会影响力,动员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晚会的特别协办、协办、支持赞助等形式进行捐助、冠名,并给予捐助单位宣传回报(详见附件2)。

  (二)捐助单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四、活动要求及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各省辖市直接将募集捐款汇往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再将汇款的银行回单送交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由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代为出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赠发票。

  (二)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国残联募集的捐赠款项将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国残联维权部统一管理、使用,用于各地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并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事业。我省各地募集的捐赠款项,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收到捐赠款10个工作日内一律100%返还原募集单位。捐助资金严格坚持捐助透明、资金使用透明原则,按照司法厅制定的《河南省法律援助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管理使用,并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

  (三)此次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举办的“心系残疾人·法律援助爱心活动”已于2006年9月中旬启动,12月3日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共享阳光·同一首歌与残疾人法律援助同行”大型公益晚会是活动的重头戏,数额较大的捐赠款项尽可能赶在晚会前募集完毕,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调动捐赠者的积极性。总之,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辖市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制定具体活动计划,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募集活动,做好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基础工作,加快我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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