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考评验收(2007年5月至6月)
1、法治理念知识考评。5月份,省厅统一组织对本系统干警进行法治理念知识考评,着重考察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掌握的程度。考评由省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闭卷考试,并对省属司法行政机关阅卷评分;省辖市司法局负责对市以下司法行政机关进行阅卷评分,省厅抽查评分,并公布成绩。考试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补课。根据省委政法委安排,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时,市委政法委和省厅要派员督查。
2、检查验收。组织力量,按照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6条主要任务目标,对本系统的教育活动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工作组织是否得力,教育效果是否扎实,清理思想是否深刻,重点培训是否有效,问题解决是否彻底。对工作搞的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补课。
3、群众满意度测评。6月份,厅政治部、厅纪委等有关部门参加,对各地各单位学习教育成效和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并接受上级组织测评。
四、有关要求
1、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始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列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学习计划,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要通过学习,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意义,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端正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法思想和执业理念,用科学的、先进的、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头脑,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2、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明查暗访、抽查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教育活动每个环节和重点工作的督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进行整改,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点进行指导,推动教育措施的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负总责。在教育活动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省厅写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