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查摆整改(2007年1月至4月)
1、进一步清理思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每位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一个专题一个专题地进行剖析,查找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认真清理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观念,并撰写剖析材料,制定完善整改措施。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市县司法局和一把手的剖析材料,由当地党委审核把关,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剖析材料,由党委政法委把关。省厅班子成员的剖析材料,由省委政法委把关。省属监狱和一把手剖析材料由监狱管理局党委把关,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及其一把手剖析材料报厅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深入剖析、清理思想,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思想得到更新。
2、深入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的查摆整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看看存在的问题是不是真正查摆出来了,查摆出来的问题是不是真正得到解决,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漏补缺,确保问题得到纠正。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切实解决司法行政执法和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监狱劳教干警在减刑、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中不严格依法管理、不尽职尽责、消极不作为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
宪法法律、不讲诚信、不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
3、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努力从机制上预防问题的发生。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融入司法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健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执法活动中得到切实体现,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要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执法信息化体系、执法考评体系、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完善警务督察制度,推广执法资格认证、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等,重点加强对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借鉴公安机关派驻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的做法,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解剖麻雀”,帮助基层执法单位一个岗位一个岗位、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健全规章制度,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活动基本纳入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