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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4、服务大局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执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更有成效,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和涉法涉诉信访等各项工作,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

  5、树立并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队伍精神面貌发生明显变化,树立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抓住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

  6、社会各界评价良好。党委、政府满意,社会各界反映良好,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在95%以上。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学习提高(今年11月至12月)

  1、深入搞好再动员再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在11月底前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学习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下一步教育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安排10天左右的时间,对前段教育活动进行认真回顾,重点抓好“五查”:查学习覆盖是否全面,查学习要求是否落实,查学习效果是否明显,查清理思想是否深刻,查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抓紧调整、完善原来的教育活动方案,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对下一步的教育活动作出安排。各省辖市司法局,监狱、劳教系统,政法院校,法律服务主管部门在11月底以前,制定出本地本单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厅教育活动办公室。

  2、进一步突出学习重点。在继续深入学习原规定内容的基础上,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江泽民文选》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重点把握江泽民同志关于维护稳定和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指导司法行政工作。认真学习罗干、周永康同志在9月22日中央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李新民同志在10月11日省委政法委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增强搞好教育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澄清各种模糊认识,真正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3、落实全员培训任务。对尚未培训的人员抓紧组织培训,着重抓好对所、队、科等基层单位负责人的重点培训和对重点执法岗位干警的专题培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教育培训不漏一人、规定学时不缺一课、必读篇目不少一篇,在年底前圆满完成干警全员培训任务。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政法干警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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