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分级实施、分类指导,开展不同内容和不同要求的培训。
5、深化改革,探索创新。树立现代理念,适应形势要求,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措施,不断创新模式、内容、方法和机制,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开创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十一五”期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需要,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努力加强综合素质的培训,造就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以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培训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员培训,优化干部队伍的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以加强培训管理、创新培训形式为突破口,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形成适应司法行政干部培训需求,体现时代特色的教学体系、课程体系;培养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健全和完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协调配合的培训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1、突出抓好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司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接受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5年内累计不少于3个月。领导干部培训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廉政勤政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夯实基础,开阔眼界,拓展思维,更新观念,增强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宏观决策能力、公共管理能力、综合协调能力。
2、全面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其他培训。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调入正科以下人员的初任培训在1年内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脱产参加岗位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其他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公务员通用能力、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经济培训,使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掌握现代公共管理专业知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改革意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养调查研究能力和政策指导能力;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养落实政策的能力、分级管理和行政管理能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要着重培养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