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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意见》的通知


  联席会议由省监狱管理局、厅办公室、劳教局、依法治省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行财装备审计处、处理邪教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等处室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主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副厅长担任。

  联席会议副召集人:由厅办公室副主任、依法治省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宣传教育处处长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由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律师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公证管理处、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行财装备审计处、处理邪教处、省法律援助中心等处室指定一名副职领导担任。

  四、联席会议的成员分工

  (一)厅办公室:负责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策划、内部信息的采集和编报;司法部、外省(市、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领导同志来豫活动的接待等。

  (二)依法治省办公室:负责监控“五五”规划的实施、拟定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负责草拟有关普法的宣传资料、音像资料、专题片等方面的策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办法;负责与司法部、外省(市、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和各省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联系和有关工作的接洽;负责收集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编印《依法治省工作简报》和有关的情况反映;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的系统内推介;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准备有关会议材料、通知会议等。

  (三)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狱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素质,自觉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加强罪犯“三课”教育的同时,加大法律知识的学习力度,促进罪犯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参与社会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教育特殊阵地建设和警示教育类法制宣传教育资料的编写工作等。

  (四)劳教局:负责《人民警察法》、《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劳教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劳教人民警察的法律素质,自觉执行“教育、感化、挽救”劳教工作方针,切实做到“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在加强劳教人员“三课”教育的同时,加大法律知识的学习力度,促进劳教人员自觉接受教育改造;参与社会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社会帮教工作,认真做好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法制宣传教育特殊阵地建设和警示教育类法制宣传教育资料的编写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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