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意见》的通知
(豫司文[2007]105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省法律援助中心: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意见》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意见
为了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宣传职能,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资源,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圆满完成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以下简称为“五五”规划)确立的各项任务,促进法制宣传业务板块可持续发展,特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为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五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着重研究厅机关如何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造亮点,推进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确保“五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办理由司法厅机关有关处室共同承担的法制宣传工作任务,针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亮点,组织有关处室联合攻关,每年取得1-2项重大成果;
(三)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厅机关与省直有关单位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工作;
(四)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督促检查方案,在提交厅党委研究前进行初审和评估;
(五)对厅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要编写、制作的图书、音像、影视等作品的立项、评审、发放、效果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厅党委或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实行总召集人负责制,副召集人协助总召集人工作;
(二)联席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尽职尽责完成任务,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三、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