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职责权限,组织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固定联系若干个社区或行政村(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联系1-2个,10-20人的律师事务所联系2-3个,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联系4-5个),于7月中旬开始,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到联系点,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运用法律知识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开展贴近群众的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等公益性活动,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广大公证人员走出办公室,主动走进农村,深入城市工地、社区等各种场所,通过发放法律服务卡、公证宣传册和开展公证咨询服务、证例分析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
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之际,于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周”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对公证工作的了解,提高公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人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
4、提高公证质量,树立公证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要在巩固公证岗位训练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公证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公证员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要认真贯彻落实《
公证法》,进一步建立完善公证工作管理制度和各类公证业务操作规范,确保公证文书的质量,杜绝假证,避免错证,提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要针对我省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的实际,积极开展对农民工的公证服务。各个公证机构要设立法律政策咨询台,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对办理公证和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要热情接待,认真解答有关问题,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进行权利诉讼、要求工伤赔偿等事宜,要坚持特事特办,及时为他们出具相关公证文书,提供帮助,并酌情减免公证费。
5、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制度,严格执业核准工作程序,坚决把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入口,促进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准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证上岗、亮证服务”活动,增强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要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贴近群众、便民快捷、收费低廉等优势,积极为乡镇、社区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