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豫司文[2007]133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指导和推动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现就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围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实践主题,致力于关注民生改善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通过为社会和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必须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必须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履行管理职责,以管理促业务,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发挥作用、提供服务,保证法律服务工作的正确方向。
--必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的着重点和着力点,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保证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必须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自身建设,创建法律服务业务品牌,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层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必须整合业务资源,加强法律服务各项业务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整体效能。
--必须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在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存在乱收费、诚信缺失等问题,以良好的行业作风服务于民,促进社会和谐。
二、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07年6月)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围绕以下8个方面的内容,认真组织学习,搞好动员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