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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按照我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部署,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突出抓好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全民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意识。要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和其他涉法涉诉问题,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与农民、职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减少和预防各种侵害农民工权益现象的发生。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配合学校做好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2、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推进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进一步做好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深化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和各类专项依法治理,要围绕法治、平安和谐区域建设,广泛开展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镇)活动和“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努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1、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五年规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加快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解决司法所的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司法所倾斜,免费为司法所提供各种宣传资料,对司法所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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