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法律服务队伍尤其是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服务。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围绕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以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律师办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积极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积极开展贴近群众的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等公益性活动,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指导司法鉴定机构积极作好司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发挥公证的证明作用,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依法办理公证事项,促进人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贴近群众、便民快捷、收费低廉等优势,积极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2、深化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网络建设,消除省辖市、县(市、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盲点。认真总结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推广各地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大力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巩固到信访局值班工作方式的基础上,尝试设立信访工作专家咨询组,参与信访疑难案件听证工作等,丰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方式。加强与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3、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努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专项经费保障机制。统一规范全省法律援助范围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突出抓好县(市、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把法律援助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扩大受援范围,降低受援门槛,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的问题。认真做好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自身维权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同外省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健全完善省际间法律援助互动机制,扩大省际间法律援助协作覆盖面。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