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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顺利开展,初步实现了“六个进一步”的目标。一是执法(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不断消除“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及时纠正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和问题。如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问题;在监狱劳教系统存在着的重生产,轻管教问题;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存在的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职责区分不明确问题等等。二是执法(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司法行政各项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执法、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三种风险”在我省得到有效控制。三是执法(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监狱劳教单位安全形势稳定,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四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了象徐坤同志那样生命不息,工作不止的先进人物和象省第三监狱那样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大局的先进集体。五是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业务支柱体系建设成效初显,法律服务管理从理论到实践都有较大突破,监狱布局调整基本完成,劳教办特色工作进展顺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各项改革始终沿着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则和方向稳步推进。六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得到充分体现,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从近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接访、走访和问卷调查等情况看,司法行政机关的群众满意度继续上升。

  全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组织的要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存在一定不足。一是个别单位和个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流露出厌战情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二是有的单位查摆问题笼统、肤浅,老生常谈;整改措施简单、模糊,责任不清。三是个别单位工作台帐不完善,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坚持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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