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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
(豫司文[2007]148号)


省委政法委:

  自2006年5月以来,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工作部署,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目前,活动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总体目标要求。根据省委政法委豫政法[2007]39号文件和司法部司办通[2007]34号通知要求,省司法厅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党委重视,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厅党委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贯彻中央和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党委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推动了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厅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有关领导讲话和上级工作部署,研究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厅党委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理清了思路。对在全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了认真研究。2006年5月底,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中央作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决定以来,根据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又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厅党委书记、厅长郭俊峰同志任组长,其他厅党委委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同时,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局处室对口指导的工作责任制。厅党委要求省监狱管理局、省律师协会、各市县司法局和省属监狱劳教所、政法院校都要成立活动领导机构,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落实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厅党委认真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位党委委员都带头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工作。郑州市司法局要求每一位局领导在教育活动每一个阶段至少两次参加联系点集中学习。安阳市司法局、省焦南监狱等单位在领导班子中落实“四个一”任务,即:每人做一次辅导报告,每人联系一个基层单位,每人带头撰写一篇调研文章,每人帮助联系点解决一个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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