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争当海关A类企业的标准和所提供的便利服务详见郑州海关有关文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郑州海关、省依法治省办公室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企业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不定期工作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责任。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作为“十一五”期间国有企业领导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重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工商、地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各级各类企业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企业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进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监督检查
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结合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把企业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企业和个人,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企业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总结交流企业学法用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推进企业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全省企业学法用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