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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等关于加强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在对全省各类企业进行普遍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教育的基础上,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均可参加。

  1、诚信守法企业具体认定标准是:

  (1)企业依法设立,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投资人的出资按规定已到位;(2)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业领导培训计划,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实守信、信用良好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3)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完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重合同守信用;(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停业、歇业状况,已正常通过上年度年检,在工商部门企业分类监管中,属守信企业;(5)依法纳税。依法纳税申报,按时缴纳应缴税款,在当地税务部门中有良好信用;(6)加强质量管理,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和服务;(7)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社会信誉良好;(8)企业在一年内无违反工商、税务、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记录,三年内无因虚假欺诈行为被行政处罚,在司法机关无违法犯罪纪录;(9)获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信用荣誉称号;(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在设有领导班子的企业,班子成员注重整体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省辖市、县两级可参照省级标准,制定本级标准。

  2、评选程序

  (1)“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自2008到2010年,每年评选一次。

  (2)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企业向当地企业学法用法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参评申请。

  (3)按照集中时间申报,逐级认定、公示的方式进行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审查、考核、逐级推荐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询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后,评选出省、市、县三级“诚信守法企业”。评为省级诚信守法企业的单位必须是省辖市级的“诚信守法企业”。

  3、达标企业所享受的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对本级“诚信守法企业”,应在工商、税务、海关等方面给予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把是否依法诚信经营作为对企业扶持的重要依据。

  评选出的“诚信守法企业”按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年检、企业登记、公开良好信用信息方面享受A类企业的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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