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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等关于加强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郑州海关、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司文[2007]151号)


各省辖市委宣传部、国资委、司法局、工商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办事处,依法治市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豫发〔2006〕24号)和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司发通〔2007〕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郑州海关、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共同研究,就加强企业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法用法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学法用法与加强企业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企业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法治化,为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法用法,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企业职工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依法诚信纳税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法律失误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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