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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服务投诉须知》的通知


  (二)要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合同),防止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私自收案。除当面口头咨询、一次性代写法律文书外,您一定要与法律服务机构而不是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委托权限、收费标准、支付时限、争议解决途径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协议(合同)应加盖法律服务机构公章。

  (三)所有费用均应由法律服务机构的财务部门收取,防止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私自收费。有关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依照规定和标准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不能私自收取任何费用。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索要的不合理收费,委托人有权拒付并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检举。

  五、投诉要求

  您委托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如没有按委托协议(合同)履行义务,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实事求是地向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对投诉的内容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为及时反馈投诉处理信息,保障投诉人的权利,投诉应注明:

  (一)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被投诉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名称和姓名;

  (三)投诉请求;

  (四)投诉事实及理由;

  (五)相关证据材料,如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授权委托书、法律服务机构的收费票据、能够证明投诉事实的其他资料等。

  六、司法行政机关的投诉电话

  省司法厅:0371-66248315 0371-65900527

  郑州市司法局:0371-67661810

  开封市司法局:0378-3888535

  洛阳市司法局:0379-63333169

  平顶山市司法局:0375-4944673

  安阳市司法局:0372-5101012

  鹤壁市司法局:0392-3368081

  新乡市司法局:0373-2020356

  焦作市司法局:0391-3921769

  濮阳市司法局:0393-6681107

  许昌市司法局:0374-2611201

  漯河市司法局:0395-2967176

  三门峡市司法局:0398-281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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