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服务投诉须知》的通知
(豫司文[2007]163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局处室:
《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服务投诉须知》(以下简称《投诉须知》)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充分认识省厅制定《投诉须知》的重要意义。制定《投诉须知》是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管理监督,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从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制定《投诉须知》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在全省法律服务机构进行公开。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要在执业场所将《投诉须知》上墙公示,接受当事人监督。省厅对《投诉须知》进行统一设计后将制成宣传页,随后把样式下发。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县(区、市)司法局要据此样式自行印制并于8月30日前要求所辖法律服务机构摆放于执业场所内。《投诉须知》内容可在河南律师网(www.hnlawyer.org)下载。
三、要加强对《投诉须知》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投诉须知》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没有上墙公示、没有摆放《投诉须知》宣传页的法律服务机构要进行通报批评。司法行政机关纠风部门要结合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注意发现《投诉须知》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服务投诉须知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全省法律服务机构的行风建设,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服务投诉须知》。
一、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