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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政治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请示、事迹和报批表进行审核,并征求厅纪委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厅政治部确定拟考核对象,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厅政治部制订考核方案,进行记功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
厅政治部提出记功奖励建议,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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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政治部起草记功决定(或上报审批机关的请示),经厅长签发后,予以公布
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奖旗等
厅政治部对记功对象建立考核、审批档案,输入有关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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