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司文[2007]162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河南省司法厅行政奖励暂行办法》(豫司文[2005]87号),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程序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单项行政奖励工作的运行程序

  (一)每年元月10日前,厅机关各局处室根据所分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向厅政治部提交行政奖励计划申请表(见附件3)。

  (二)厅政治部对厅机关各局处室行政奖励计划进行汇总,依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并将厅党委会议决定的意见通知各有关局处室。

  (三)依据厅党委会议的决定,厅政治部会同有关局处室起草开展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由厅长签发。

  (四)厅机关有关局处室,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和审批表(见附件4、5)进行汇总和调查核实,形成初审意见,经主管厅领导同意后,将有关材料报厅政治部。

  (五)厅政治部对有关局处室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征求厅纪委及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拟表彰建议,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批准。依据厅党委会议决定的意见,厅政治部会同有关局处室起草表彰决定,经厅长签发后予以公布。

  二、关于记功行政奖励工作的运行程序

  记功行政奖励工作,统一由政工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属于省司法厅审批或上报的记功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厅政治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请示文件、事迹材料和报批表进行审核,并征求厅纪委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拟考核对象,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批准。

  (二)厅政治部对记功考核对象制订考核工作方案,组织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组要形成系统全面的考核材料,向厅政治部主任办公会议汇报,提出记功奖励的建议,提交厅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政治部根据厅党委会议批准的意见起草记功决定,经厅长签发后予以公布。需报上级机关审批的,由政治部根据工作程序运行。

  三、有关行政奖励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