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服务。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改革的需要,指导律师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辩护工作。加强对律师介入劳动教养案件聆询工作的指导和规范。
14、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责任的落实,市县两级年法律援助经费分别不低于20万和5万。提请省政府制定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加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年办案量不低于200件和100件。指导律师协会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争取全国律协和有关政府部门专项法律援助资金,扩大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数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做好对农民尤其是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完善省际协作机制。
(五)创建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
15、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的品牌化、规范化建设。引导、鼓励法律服务机构从自身优势出发,向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有实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对缺乏法律服务资源的县(市)及乡(镇)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扶持。认真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法律援助中心创建活动。
16、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思想政治学习,钻研本职业务,提高工作本领,努力成为专家型人才。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执业能力。做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强对外学习交流。每年选送30名律师、20名公证员出省培训,聘请外省资深律师到我省交流。培养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开展行业互助,加强团结协作,推动法律服务业的整体发展。
(六)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发挥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
17、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扶持、支持各行业协会在具体管理事务上发挥重要作用,提升管理的整体效果。加强对各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帮助协会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各协会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对外协作交流、实施维权和行业惩戒、行业宣传等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指导省律师协会和省公证员协会搞好换届工作。到2010年,实现律师管理处与律协秘书处机构分设。指导各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手段,规范工作程序,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和威信。
(七)加强行风建设,树立法律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
18、严格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落实法律服务的执业公示、风险告知、案件质量监督、服务承诺、文明服务等制度,突出工作重点,集中解决一些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不诚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高法律服务社会公信力。坚持主动征求意见、开门整改、邀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宣传合力,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和运用法律服务,提升法律服务整体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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