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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工作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4、坚持依法管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认识和把握规律,落实职权法定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规范法律服务主体、保障行业正当竞争、业务收费等规范性文件,运用法律手段为正常的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保障和外部条件。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严格管理各类法律服务主体的资格审定,把好“入口关”,防止不合格人员和机构进入法律服务业。

  5、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投诉制度。认真落实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律师事务所定期检查制度、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对所内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律师业务收费制度和律师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管理失职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律师内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公证处人财物管理制度、公证质量检查通报制度和出证审批、疑难案件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各类公证业务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公证质量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执业准入制度、业务收费制度、执业公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奖励处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统一业务文书格式。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建立接待制度、材料接收保管制度、鉴定人在岗公示制度、鉴定复核制度、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制度、使用格式文本与示范文书制度、监督与投诉制度、档案保管制度等。落实和完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制度、完善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6、推动诚信执业。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2007年底,建立律师诚信执业档案;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惩戒处罚体系,促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加大对法律服务执业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常监督,坚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公益性,严禁有偿服务,严禁挪用办案经费。规范投诉案件受理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推行违法违纪行为通报公示制度。

  7、深化工作改革。扩大个人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个人律师事务所达到20个以上,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发展到5个以上,不断完善律师组织形式。继续探索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加强对公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公证法》,2007年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公证机构调整工作,到2010年,省辖市设立的公证处力争由现在的70个整合为60个。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加强宣传,拓展业务,提高素质,规范管理。逐步推进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分离,2010年,实行两所实质分离的要达到60%。探索两所分离后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的方式方法,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设立以及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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