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适应我省实现“两大跨越”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展业务领域。到2010年,律师担任独立董事增长10%,取得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达到200家以上,律师担任仲裁员100名以上。公证机关年办理公证事项60万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代理案件30万件,司法鉴定机构年办理鉴定业务3万件,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年办案量3万件。
5、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逐步建立律师政府顾问团、信访顾问团、为侨服务顾问团、为台服务顾问团。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形成网络,建立长效机制,律师以调解方式办理案件有章可循,律师有组织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列入省市律师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律师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的人数比2006年增长30%以上。公证员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工作取得突破。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法律服务工作的正确方向
1、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司法局长对法律服务工作承担第一位的领导责任,主管局长承担主要责任,各业务部门承担具体管理任务,明确岗位职责,细化操作标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加强法律服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大局的能力、依法管理的能力、指导协调的能力和办理业务的能力。
2、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律服务责任,科学界定职责权限。省司法厅主要负责搞好行政许可、工作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加强指导监督和行政惩戒。省辖市司法局重点负责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管,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业惩戒。县(市、区)司法局进一步细化管理工作制度,做好日常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相关资料的初审和奖惩建议工作。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法律服务队伍正确的政治方向。教育和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带头遵守
宪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探索符合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重视律师队伍新阶层代表人物的培养和统战工作。加强法律服务文化建设,通过多种载体表现、升华和融合法律服务文化,优化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形象。
(二)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