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意见
(伊政发〔2009〕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依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相对固定会议时间
为便于市政府领导统筹安排工作日程,既能集中精力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的研究和审议,又能腾出时间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时间相对固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分别于每月第一周周二上午8时30分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时间召开的,由市长确定。
二、严格议题申报审批程序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会议审议前要按程序审批。市直各部门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前报请分管副市长(副管局长)同意后,送交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室,由常务秘书汇总,报秘书长和常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对市长和各位副市长(副管局长)在有关文件、报告等材料上签批或口头交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室要抓紧受理。紧急事项需立即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经市长同意后可先安排上会。原则上未履行以上申报程序的不安排上会。
三、切实搞好会前协调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会议审议前必须采取会签、分别征求意见、召开会议协商等办法进行充分协调,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部门协调不了的议题由副市长(副管局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协调。除突发事件等紧急事项外,不经协调不上会。会前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又急需提交会议审议的,要在汇报材料中注明分歧意见,并提出几种解决方案或倾向性意见供市政府领导参考。欲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提报部门事先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否则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室要协助领导认真做好议题协调和汇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四、充分做好会前准备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室负责,在会议前一周的周一前完成议题的申报审批程序,周三由市政府办公室常务秘书对拟上会的议题进行收集和汇总,提出会议安排意见,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请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市长审定后,由市政府常务秘书负责,在会议前一周的周五发放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确认参会领导,接收列席人员报名。会议材料按统一格式规范后送市政府文印中心印制,于周四下班前送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秘书。
五、合理确定列席单位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