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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初中工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初中工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
(闽教办财〔2009〕26号)


三明、龙岩市及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市及平和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初中工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的通知》(义教办函[2009]2号)精神,拟建立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旬报范围

  “初中工程”旬报范围包括2008年底新增中央资金投资项目和2009年中央投资所安排项目,二者分开上报,即闽发改社会[2008]969号和[2009]172号文下达的所有项目均要分开上报。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实行由项目县填报、设区市汇总的制度。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按每月上、中、下旬分别填报,设区市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分别完成汇总上报截至上个月下旬、本月上旬、中旬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填报内容表格附后)。

  在初中工程新增中央投资实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的同时,双月报表在线填报工作仍按原要求继续执行。

  二、旬报内容

  初中工程旬报需包括初中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见附表一、附表二)中所有内容。对于工作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可另附文字说明。

  三、工作要求

  请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根据通知要求,尽快建立初中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旬报制度,组织布置相关项目县旬报工作,以便我厅及时汇总上报教育部。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工作落实,有专人负责,做到所上报数据详实、可靠,使国家及时了解中央投资的实时进展情况,为中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如有发现所报数据不实或者虚报进展等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有关设区市于5月10日前完成建立旬报工作机制,并于5月15日前上报截至本月上旬的项目进展情况。

  旬报材料汇总盖章后,请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邮箱:cwyjyt@163.com

  附表(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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