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10〕13号)
  宁波市2009年度土地整理指标第16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B〔2009〕第0447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
  共征收集体土地8.733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四、宁波国家高新区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梅墟街道钱家村8.733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