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08〕134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研究,在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基础上,从2008年春季开始,我省将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扩大到县镇(扩大范围后,免费教科书政策将覆盖各地县镇和农村学生,不含县级市的城市学生,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测算,现追加你县(市、区)2008年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年终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免费教科书退款学生人数以《2007-2008学年度福建省教育统计简明资料》上县镇和农村学生数为依据,扣除各地新华书店已发放免费教科书人数;退款范围为各县(市、区)扩大范围后的县镇学生(扩大范围后,免费教科书政策将覆盖各地县镇和农村学生,不含县级市的城市学生)。
二、本次下达的免费教科书退款标准,按照2008年国家课程教科书实际标准生均小学每生73元,初中每生164元测算,具体退款金额由各地按照各学年段教科书实际费用进行退还。
三、本次免费教科书退款资金通过省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特设专户。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如因学生数减少形成的结余,也应结转到各县(市、区)“两免一补”专户,全部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免费教科书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请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在收到省级财政下达的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到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应认真核实应退资金,确保在收到专项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缴纳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全部如数退还。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将退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省里将对各地退费工作具体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除免费教科书补助范围扩大到县镇外,其他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仍按原范围执行。
七、循环教科书《音乐》、《美术》(或《艺术》)、《科学》的使用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08]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7号)的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