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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8年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08年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
(豫司文[2008]283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和《关于开展2008年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评先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将2008年评先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先表彰原则

  (一)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
  (二)突出基层、突出业务性,表彰实战单位和个人;
  (三)以交揭查线索百分率为主要内容;
  (四)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评先表彰项目
  先进集体在单位直接参与专项斗争工作的科(室)、监区和大队、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中评选;先进个人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直接参与专项斗争的警察、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安置帮教等人员中评选,重点是基层一线实战人员。
  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20个:省厅1个,律师事务所2个,省辖市司法局5个,监狱系统8个(含市属监狱),劳教系统4个(含市属劳教所)。
  先进个人60人:省厅3人,律师6人,省辖市司法局15人,监狱系统24人(含市属监狱),劳教系统12人(含市属劳教所)。
  四、评选方法
  省辖市司法局负责本局和所辖县(市)区司法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上报,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上报,省律师协会负责先进律师事务所和先进律师的评选上报。汇总后由省厅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综合审定、推荐。
  省辖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局(含监狱)、厅劳教局(含劳教所)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比例不得超过本系统指标的20%。基层实战单位和一线警察的评选表彰比例不得低于本系统指标的80%。
  五、评选要求
  (一)宣传: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厅劳教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本系统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内部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体审议、按程序逐级上报。要对推荐对象进行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将评选基本标准、推荐对象的简要事迹在单位内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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