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2004年第一期安全生产监察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吉安监管人字[2004]142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鉴于目前我省各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新增人员较多、业务不熟的现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拟对省内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参加过执法培训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资格培训,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察员队伍建设,真正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各市州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组织应培训人员参加培训,省局将对此发出通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州(包括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未参加过执法培训的安全生产监察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128号;
(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出台的背景、基本精神、学习贯彻应把握好的三个环节;
(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的处理;
(四)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出台的背景及其实施对行政机关的影响;
(五)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要素与填写要点,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七)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安全管理方法、国内外安全生产现状;
(八)安全生产监察的相关内容;
(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案例分析;
(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