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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4]1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不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认真开展“煤矿百日安全整治”活动,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基本稳定。截止9月末,全省共发生各类煤矿安全事故90起,死亡125人,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始终在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但是,进入四季度以来,随着煤炭供求矛盾的日益加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10月12日,长春煤炭集团羊草煤矿二井发生1起死亡5人的重大事故。10月20日,河南省郑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平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损失十分惨重,造成严重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省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立即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促进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措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二、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突击生产和不合理集中生产,特别是要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近期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由于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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